① 封面。封面左上角應注明國際標準分類號(即ICS號)和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,消防標準的常用ICS號和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參見表4-2-2;對于修訂標準,封面右上角的代替標準信息應準確注明;標準的英文名稱應盡量從相應國際標準的名稱中選取;在標準英文名稱之下,應標明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標識,標識內容依次為:國際標準編號(含代號、順序號和年代號)、國際標準名稱、一致性程度代號(分為等同代號IDT、修改代號MOD和非等效代號NEQ三種),當我國標準英文名稱與國際標準名稱相同,則一致性程度標識內容可不包含國際標準名稱;注意有關標準涉及專利問題的聲明。
② 前言。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組成。特定部分內容依次為:強制性條款說明(推薦性標準無此內容)、系列標準或分部分出版標準的結構說明、與國際標準對應情況的說明(包括一致性程度、國際標準編號和中文譯名、與采用的國際標準的技術性差異和主要編輯性修改情況)、標準代替或廢除的全部或部分其它文件的說明、修訂標準與前一版本的重大技術變化說明、與其它標準或文件關系的說明、標準附錄性質的說明;基本部分內容依次為:標準的提出機構、標準的歸口單位、標準的負責起草單位、標準的起草單位(參加單位)、標準的主要起草人、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。
③ 規范性引用文件(引用標準)。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起草方法應遵從GB/T 20000.3的規定,標注日期引用的文件應是最新版本,引用的文件應給出其與對應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標識。